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生产必须安全”为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做到尊重科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1.3、努力改善劳动条件,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根据《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进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公司各级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2、企业经理职责:
2.2.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2.2、组织领导编制和审批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2.2.3、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2.2.4、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2.5、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围的安全工作。
2.2.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措施。
2.2.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3、企业副经理职责
必须在各自职责围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2.3.1、贯彻实施劳动保护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3.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3.3、领导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2.3.4、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3.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和对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作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2.3.6、组织新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2.3.7、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2.3.8、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4、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2.4.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标准。结合本企业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4.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的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2.4.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4.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5、项目经理的职责:
2.5.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和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5.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2.5.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作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5.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5.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认真吸取教训。
2.6、安全员的职责:
2.6.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6.2、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2.6.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作、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6.6、制止违章指挥、违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2.6.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7、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2.7.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7.2、组织和协助有关门门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和进行监督检查。
2.7.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行进经验。
2.7.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7.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2.7.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7.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7.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7.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2.7.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0、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3.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容为: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实际,联系施工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患措施教育,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2、安全“三级”教育:
3.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新入场的工人和调换工种人员都必须进行生产上岗教育。
3.2.2、对民工、合同工、承包工都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列表登记、签名,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生产岗位。
3.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3.3.1、第一级公司教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卫生的教育;进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教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的“一遵两反’’教育;伤亡事故血的教训。
3.3.2、第二级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组)、幢号教育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规章制度与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防措施与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3.3.3、第三级班组教育:对工人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各工种、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使用生产工具的性能、用途和构造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3.3.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不准上岗。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的目的:
4.1.1、安全检查是验证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效果,通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发生之前。
4.1.2、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1.3、通过安全检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引起思想重视。
4.2、安全检查的形式:
4.2.1、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工程处)每月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旬开展一次自检。
4.2.2、安全科经常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2.3、开展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4.2.4、开展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
4.2.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4.3、安全检查的容:
4.3.1、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
4.3.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4、隐患整改要求:
4.4.1、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4.4.2、受检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狠抓落实整改。
4.4.3、检查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逐项复查,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签发停工令。
4.4.4、对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5.1、公司每年进行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比。项目部每季度进行定期考核。
5.2、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考核意见登记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上。
5.3、根据安全承包条款中的考核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项目(幢号)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者进行奖罚。
5.4、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5.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标准,成绩显著的。
5.4.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证体系健全、业资料齐全、无发生死亡事故、负伤频率在控制指标之的。
5.4.3、在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
5.4.4、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5.4.5、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生产中或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
5.4.6、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5.5、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5.1、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使操作者无章可循的。
5.5.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持上岗证操作的。
5.5.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5.5.4、对机电设备和作业场所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装置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
5.5.5、不向作业人员做安全交底或交底没有针对性流于形式的。
5.5.6、发现事故险隋,既不采取防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5.5.7、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
5.5.8、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5.9、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5.5.10、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5.11、发生死亡事故,负伤频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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